
加密货币是普通法中的“商品”吗?
Copytrack Pte Ltd. v. Wall, 2018 BCSC 案件涉及向五个幸运(但未经授权)钱包非法分发以太币。
如下所述,这组独特的事实是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规则下的简易判决动议的背景下产生的。该动议由原告 Copytrack PTE Ltd.(“Copytrack”)提出,该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加密货币公司。
被告是居住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个人。他购买了 Copytrack 作为 ICO(初始代币发行)推出的新发现的加密货币,购买了 530 个“CPY 代币”。
2018 年 2 月,Copytrack 没有存入 CPY Token,而是无意中将 530 个 Ether Token 发送到被告的“钱包”(注:钱包是数字货币的虚拟持有空间,Ether 是一种加密货币)。 Ether 代币的价值约为 495,000 美元,而 CPY 代币的价值为 780 美元。
Copytrack 很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同一天要求退还以太币,但无济于事。事实上,截至法院判决之日,以太币尚未归还 Copytrack,被告已在开庭前一天去世。
简易判决动议仅涉及对以太币进行转换和错误扣押的侵权行为。为了批准简易判决的动议,法官必须确信该索赔在审判中没有成功的机会。
然而,至关重要的是,Copytrack 假设以太币实际上是一种“好东西”,这是证明转换和错误拘留的普通法侵权行为的必要元素。法官无法根据双方的陈述就这一点做出决定。因此,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关于代币相对于一种货币形式是否“好”的法院指导。
最终,法官确定 Copytrack 有权“追踪和收回被告从 Copytrack 收到的 529.8273791 以太币,无论这些以太币目前可能在任何人手中。”他的推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 Ether 代币被错误地发送给被告的事实,因此他对它们没有所有权。
在我们看来,法官采取了一条“大道”,为 Copytrack 伸张正义。此案很重要,原因有两个:1)根据加拿大法律,加密货币的盗用是否可以成为转换或扣留诉讼的对象,这仍然不确定; 2) 在适当的情况下,加拿大法院可以授予法院命令以追踪接收者钱包中的加密货币。然而,实际上,由于某些加密货币的交易方式是匿名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追踪命令可能几乎没有实际效用。